检查一下!两国海关规则调整!不遵守的一切费用自理!
近日,长荣海运通报荷兰、印度尼西亚海关规则已更新。
1. 荷兰海关新规定
1月14日起,所有发往或途经荷兰的货件,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和其他通知人均需提交以下详细信息:
完整的公司名称、完整地址(包括城市名称、邮政编码和国家名称)、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此外,每个商品名称必须提供相应的 6 位 HS/HT 代码。
请注意,因未能或不正确提供上述信息而产生的后续问题或费用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另外,特别提醒:对于所有欧洲快件,需提供“收发方”三方的详细地址、城市、邮政编码、国家名称、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产品名称还需要附上6位HS CODE。
2、印尼海关新规
1月10日起,收货人需提供16个NPWP NO.,当收货人为TO ORDERTO ORDER OF BANK时,通知人需提供NPWP NO.
上述规则必须严格遵守。若您无法提供上述信息或提供错误信息,由此产生的问题或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在此提醒,有荷兰及印尼船代货主,及时关注海关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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